开云体育- 开云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3-19开云体育,开云体育官方网站,开云体育APP下载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等进行了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张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莉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刘树林先生 1976年出生,党员,制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1998年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化工工艺专业,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先后历任华北制药河北华日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制剂分厂党委书记、厂长;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元分厂厂长;石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第一制造中心总裁、总计划调度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董事、总裁。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河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石家庄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
刘树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树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马学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马学红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叶高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湘武先生系父女关系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叶高静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5)谢树青先生 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党员。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资产经营二部科长、业务主管;投资投行部、业务拓展三部业务主管;代理业务部副高级经理;业务六部副高级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业务六部高级经理、投资投行部(并购重组部)高级经理、资产经营四部(投资投行部)高级经理、一级业务主管。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资产经营二部一级业务主管、公司董事。
谢树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公司处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谢树青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6)张翊维先生 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拥有超过17年投资银行业务工作经验,专注于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及并购重组业务领域,其中2015年9月至2026年1月期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完成多家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以及并购重组项目。现任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执行总裁,负责该集团证券事务,同时兼任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张翊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任职于石药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翊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1)徐一民先生 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会计专业)博士学位,副教授,民革党员。1997年7月起在河北经贸大学任教,现任河北经贸大学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室副主任、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本公司独立董事。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河北省学术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在《软科学》《财政监督》《西南金融》等核心期刊杂志发表论文近20篇,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4项,出版专著一部,主编企业发展报告一部。
徐一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徐一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黎晓光女士 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总会(北京)副处长、处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深圳)副秘书长、秘书长。2019年获得司法部首届“司法为民好榜样”(仲裁)全国十佳第三名及2020年荣获司法部先进个人光荣称号。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律师;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宁波仲裁委员会、惠州仲裁委员会、东莞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兰州仲裁委员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等十多家仲裁机构的在册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等院校的法律硕士客座教授以及中国首席法务官研究院、中国企业法治研究院等研究机构的兼职研究员;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市坪山国际商事调解院名誉院长;广州南沙国际商事海事调解中心秘书长;香港北部都会区中国高校校友联合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总召集人。
黎晓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黎晓光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堵国成先生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发酵工程专业博士。江南大学未来食品科学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江南大学副校长、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院长、中国食品科技学会第五届酶制剂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微生物学会工业微生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发酵工程技术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理事。主持国家“十三五”“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面上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863”课题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20多项。在国际权威期刊发表SCI收录论文200余篇,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80件、国际发明专利15件;出版专著、科技书6部;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2009年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2011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2013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17年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现任江南大学未来食品科学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堵国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堵国成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由于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仍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本次撤销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10月21日,因常德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0月23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景峰”变更为“*ST景峰”,证券代码仍为“000908”,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6年2月3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作出的(2025)湘07破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等公告。
由于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仍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景峰”变更为“ST景峰”,证券代码仍为“000908”,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近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及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峰”)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沪02民终11236号],上海二中院已对上海景峰、上海宝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济药业”)与上海靖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丰建设”)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3、如上海景峰于2023年10月23日(含当日)前未回购其与宝济药业于2021年9月6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上海景峰与宝济药业需在2023年11月30日前将该工程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价。无论该评估价大于或小于5,160万元,上海景峰同意宝济药业按评估价优先替上海景峰代偿支付靖丰建设剩余的2,789.28万元工程款及其利息(利息自2022年1月1日起算至工程款全部支付为止,年利率6%)。如评估价不足以支付该笔工程款和利息时,则差额部分由上海景峰补足。
2、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3、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